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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完善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生态安葬纳入基础项目,公益性设施政府指导价

来源: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者:本站整理2026-07-13 10:00 阅读 21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渝发改规范〔2026〕6号),对全市殡葬服务收费管理作出进一步规范,强化殡葬行业公益属性,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费用负担。通知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并运营的殡仪馆(含服务网点)、骨灰堂、公墓等殡葬服务机构。

在殡仪服务收费方面,殡仪服务项目分为基础项目和非基础项目。基础项目在国家规定的遗体接运、遗体存放、遗体告别、遗体火化、骨灰寄存等基础上,可结合我市丧葬习俗适当增加。殡仪基础项目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民政局制定市属殡葬服务机构政府指导价标准,区县人民政府制定辖区内非市属殡葬服务机构政府指导价标准;殡仪非基础项目收费由民政部门明确收费标准参考区间,引导殡葬服务机构合理收费。

在安葬服务收费方面,安葬服务项目包括生态安葬、墓(格)位使用、墓(格)位维护管理,其中生态安葬以及政府举办的殡葬服务机构提供的骨灰格位安葬为基础项目。对树葬等不保留骨灰和土葬区遗体深埋不留坟头等生态安葬,按规定给予适当奖补;因安葬成本过高确需收费的,可适当收取生态安葬费。以墓穴(格位)形式安葬骨灰或遗体的,可收取墓位(格位)使用费和维护管理费。骨灰堂不收取或适当收取格位使用费、维护管理费。农村公益性墓地原则上不得向村民收取墓位使用费,如需收取维护管理费,由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实际成本明确收费标准。除此之外,殡葬服务机构不得收取其他与安葬相关的费用。

通知明确,各类殡葬服务机构收取的生态安葬费,城镇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收取的墓(格)位使用费、维护管理费,以及具有公益属性(政府举办或参与举办、以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的经营性公墓(骨灰堂)收取的墓(格)位使用费、维护管理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其他经营性公墓(骨灰堂)收取的墓(格)位使用费、维护管理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殡葬服务机构在区县民政部门明确的收费标准参考区间范围内自行确定,并书面报告当地民政部门。

通知还对丧葬用品价格作出引导,要求民政部门按照“文明节俭”原则组织丧葬用品集中采购,压缩采购环节、降低采购价格,保证中低价位丧葬用品供应充足。在制度方面,健全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制度,明确收费制定原则与成本监审依据,加强日常监管和价格监测,遏制过高收费,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来源: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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